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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五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蔡自記丈單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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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五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蔡自記丈單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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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五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蔡自記丈單

臺灣布政使司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89~1889

長:28 x 寬:22 (cm)

丈單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 爵撫部院劉 □□□□□□□□□ 奏明清丈陞科今鳳山縣丈報胃字第□□□□□□□□ □□□□號業田番田主蔡自記即奕記坐落長治一園里郡城 庄下則田園參甲伍分肆厘參毫陸絲其田至並 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 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鳳山縣田主蔡自記收執 光緒十五年正月十九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字第弍萬壹千捌百陸拾參號

登錄號:19810010383

本物件為西元1889年(光緒15年)1月19日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黃朝明,第21863號,蔡自記即奕記的丈單,有「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雷殛火焚」章,「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章。其內容載明,今鳳山縣丈報蔡自記、即、奕記土地長治一園里郡城、庄下則田園3甲5分4厘3毫6絲,四至並賦,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日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此丈單為劉銘傳於西元1888年(光緒14年)進行清賦時,於清丈土地後發給業主的土地單據,先由布政使司衙門頒給發交各廳縣,丈量甲數後再交給業主,做為政府課稅的依據,在土地買賣時亦要併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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